中共三台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拟确认杨军、刘安远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审查,拟认定杨军、刘安远相关事迹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杨军、刘安远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6月15日20点15分许,杨军(男,59岁,绵阳市涪城区科教创业园区八角新村5组居民)与刘安远(男,59岁,中新镇广林村党总支委员)正在议事。刘安远接到村民卿某某电话,反映有群众在广林村3组堰塘溺水。杨军立即骑上摩托与刘安远一起到现场,发现邹某树、邹某明、羊某某3名溺水群众已面朝下漂浮在水面。情急之下,二人扔掉手机,来不及脱掉衣服,立即跳入水中施救。施救过程中,刘安远因呛水,在岸边群众和杨军的帮助下先上岸;杨军虽呛水,但仍坚持在水中施救。因堰塘坡面湿滑,杨军经过3次托举,最终在刘安远和群众的帮助下,成功将羊某某救上岸。羊某某获救后,刘安远立即和群众一起接力对其作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直至其恢复生命体征;杨军赶忙上岸从另一方向再次跳入水中对邹某明、邹某树施救,先后将邹某明、邹某树拖到浅水处,在刘安远和群众的帮助下,将邹某明、邹某树救上岸。邹某明、邹某树被救上岸后,杨军、刘安远不顾疲劳,与群众一起对二人急救近20分钟。经事后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确认邹某明、邹某树已无生命体征。
公示期自2025年9月3日开始至2025年9月9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县委政法委反映。
联系电话:0816-5239192
地 址:三台县北坝镇龙潭路9号(县公安局8楼)
中共三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