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守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台公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禁储、禁运相关规定,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于近日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全力守护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案情回顾
2026年1月28日,在县局情报指挥中心、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治安大队精准发力,成功抓获谢某某、冯某某、王某某3名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3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结伙从外市多次低价采购烟花爆竹,藏匿于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王某某老家空置房屋内,并利用微信向三台城区及周边市县非法销售。

该案涉案烟花爆竹价值100余万元,3名犯罪嫌疑人非法销售获利20余万元。目前,该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深度研判,治安大队再次发现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线索,2月11日,联同多部门成功抓获李某、张某、杨某等7名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
经查,该团伙在明知经营烟花爆竹需经行政审批的前提下,仍共谋出资由李某、张某、刘某等人赴外省低价采购烟花爆竹,并租赁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民房非法储存,以微信、电话联络方式对外销售,消防安全隐患极大。

截至案发,该团伙已销售烟花爆竹金额10余万元,民警现场依法扣押烟花爆竹共计274箱,李某、张某、刘某等7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均属违法行为。根据三台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全县严格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此举旨在防范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减少噪声与大气污染,守护群众平安健康与生态环境。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春节期间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违规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线索,警民携手共筑安全防线,共度平安、文明、祥和的马年新春!
(三台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