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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耍误伤引纠纷,法官倾心调解泯恩仇
www.st.mianyangpeace.gov.cn 】 【 2022-09-15 08:25:42 】 【 来源:三台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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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1.7万元。


  案情回顾


  原告黄某母亲和被告赵某的父亲系同一家医院的职工。2010年3月,原告在被告家中玩耍时,左眼被被告赵某所玩玩具枪射出的子弹打伤,随后被告父母将原告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医药费。


  后因原告左眼疼痛,原告父母多次自费带其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2021年1月原告左眼被确诊为外伤性白内障,并进行了左眼白内障手术。


  手术后,原告父母多次与被告父母进行协商,要求被告父母承担医药费、误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3万余元。但被告父母认为此事已经过去十余年,当时治疗时已承担医药费用,且原告现患白内障与原受伤不能证实存在关联性,故不同意承担原告手术等相关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请求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原告诉至法院。


  三台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审理程序,通过双方举证、质证,被告认可原告黄某左眼白内障手术与10年前眼球外伤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结果,但双方仍因赔偿金额有差距无法达成一致。


  被告:原告作为家长存在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后续治疗我家并不知情,并且事情都过去十年了,我们只同意赔偿孩子本次手术医药费1.2万元。


  原告:为医治孩子左眼前后花费医药费、误工费、车旅费远超过3万元,我们作为家长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我们愿自认一部分损失,但被告至少应当承担1.7万元赔偿费。


  开庭过程中,为在维护受伤孩子利益和化解矛盾纠纷找到平衡,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法官基于案件的事理、法理,耐心与当事人分析证据、归纳事实,又从双方同事关系、孩子成长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以情理引导,平复当事人的怨气、打开双方的心结,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法定代理人当庭付清1.7万元赔偿款,并与原告握手言和。


  三台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在审判工作中以调矛盾、化纠纷为原则,竭尽所能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现在已经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好一般监护责任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正确引导孩子玩耍、嬉戏,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避免因追逐、打闹发生意外伤害事件,为本人和他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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