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化解赡养纠纷,保障“老有所养”
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系一名87岁高龄的老人,其与丈夫老刘将其名下一处房屋赠与(小儿子)刘某、(小儿媳)杨某,并签订协议由刘某与杨某二人对李某进行赡养,2016年小儿子刘某因病离世,此后杨某未按照协议对李某进行任何赡养,2020年老刘也因病去世,现李某身患重症,无人赡养,生活困难,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刘某、杨某的房屋赠与协议,返还房屋。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小儿媳)杨某及(大儿子)刘某东每月各自向李某支付生活费500元,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保保险后,凭票据由杨某及刘某东各自承担50%,已经产生的为李某定制红棺花费26800元,也由杨某及刘某东各自承担50%。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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