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台县检察院立足县情和检察监督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检察+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党内监督工作路径,破解检察履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融入度和贡献率。
检察+民主监督,听民意、拓案源
与县人大、政协共同出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一是县人大、政协收到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议、提案及社情民意时,抄送检察机关,从群众代表中拓展案源;二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可邀请相应代表委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检察听证、公开宣告等工作,广泛听取民意;三是对相互转化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分工、文书流转、考核问责等工作细则进行了说明,确保机制落地运行。目前已根据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线索23条,办理案件1件,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个,开展司法救助、法治宣传、未成年人帮教等活动40余次。
检察+审计监督,抓重点、保科学
与县审计局共同建立《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一是充分考虑双方监督权的交叉点,将监督重点放在环保、公共资金、安全生产等民生民利保护领域;二是深化协作配合,除日常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以外,还明确了办案协作机制,如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被审计对象不予配合等情况时,可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供法律协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可商请审计机关派员提供审计专业支持,做到优势互补;三是明确联合培训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同堂培训,通过业务交流、知识“互换”,不断提升工作科学性。
检察+党内监督,强落实、净队伍
一是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借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在规定的4类情形下,可提请党委政法委依法进行执法监督,督促部门履职。党委政法委利用检察监督的法律性,在规定的5类情形下,可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规范执法司法。二是与县纪委监委会签《关于全面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办法(试行)》,扩充问题线索双向移送范围;明确双方同时提出监察、检察建议的5类情形;对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双评估。目前共向监委移送线索8件8人。三是与县委依法治县办会签《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行刑衔接、检察建议落实等督察监督重点;将法治督察工作质效纳入依法治县年度考核体系;将问题整改、跟踪问效、提请问责纳入规定,健全责任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