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情感寄托,却可能因处理不当成为亲情裂痕的导火索。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芦溪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法官以“情法共治”为纽带,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纷争,更让亲情在司法温度中得以修复。
案情回顾
1962年,王婆婆与李女士之父重组家庭后,共同收养了李先生。1976年,李女士因婚嫁迁出户口。2008年,李女士的父亲去世。2019年,王婆婆因老宅拆迁获得补偿款,彼时与养子李先生签订《赡养及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由李先生负责养老并处理财产事宜。
随着王婆婆年事渐高,其养子李先生自身身患残疾,王婆婆的养老问题陷入困境,在其摔倒住院期间,王婆婆胞弟王先生委托儿媳谌女士参与照护。出于信任,王婆婆将银行卡交由王先生保管,用于结算垫资及日常开支,王先生因自己也年龄大了,将银行卡交给谌女士代管。直至2024年5月王婆婆去世,李女士、李先生与王先生、谌女士因遗产分割爆发争议,李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谌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丽娟察觉这起看似不当得利的纠纷背后,交织着复杂的继承与赡养关系:谌女士受委托管理财产,并非擅自侵占;王先生一家多年垫付费用、悉心照料,是否享有遗产分配权?若简单按不当得利判决,当事人还需另打继承官司,既增诉累又伤亲情。
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优先、情法融合”为原则,开启“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工作。在多次调解中,法官耐心释明《民法典》中关于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及遗产酌分权的规定,再以“老人生前最希望看到家庭和睦”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使李女士、李先生理解王先生父女在赡养困境中的实际付出,也让谌女士一方体谅继子女的情感顾虑。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谌女士当庭支付李女士、李先生合计9万元,谌女士、李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财产主张。
面对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交织的家庭纠纷,三台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情法共治”理念,将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情感的柔性疏导有机结合,展现司法为民的温度,让人民法院真正“坐”到群众板凳上,“想”到群众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