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川法庭:判后调解促履行,“案结”更要“事了”
“法官,我的案子结了,今天特地来交赔偿款。在法官的见证下,我把赔偿款全额付清,希望他早日康复。”近日,三台县人民法院潼川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家庭农场雇请员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责任纠纷案,当事人主动到法庭履行赔偿义务。
案情简介
曾某作为被告赖某在三台县刘营镇经营的家庭农场的一名雇员,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工作三个月时,曾某在一次切割作业中,因操作不慎加之角磨机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被切割碎片打伤左眼受伤,花去医疗费若干。经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争执不断,包括员工自身过错与赔偿的关系、是否参照工伤赔偿、责任划分以及保险抵扣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纠纷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仔细梳理双方的争议与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判决后,法官并未止步,而是积极联系双方来到潼川法庭协商调解。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为双方耐心解释判决的依据和原因,倡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强调了保险购买的初衷、员工权益保护对于个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等,以法律义务和道德准则为双方架起理解的桥梁。
最终被告赖某不仅按照判决积极履行了判决中规定的十多万元赔偿义务,还额外支付了一千余元作为对曾某的慰问。这份超越法律之外的温情,如同春风化雨般滋润了双方的心田。在和谐的话语中,往日因纠纷而产生的不快逐渐消散。
三台县人民法院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始终,坚持践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理念,采取判后答疑、判后回访等措施,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
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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